本報記者賴中元/台北報導
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就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進行審理。在審訊期間,大法官尤伯祥向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問有關反質詢的定義,然而黃國昌未能即刻回答,尤伯祥要求他以書面形式回覆。
尤伯祥之所以點名問及黃國昌關於反質詢的問題,是因為他認為黃國昌在答辯書上的陳述只是在「以問答問」,讓人看不懂。他想知道,如果新修法生效前,總統拒絕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或者只接受問答而不回答立委提問,立法院會如何應對?是否會反制總統的人事提名權?這關係到是否有必要進行暫時處分。
在憲法法庭的訊問時間,尤伯祥詢問黃國昌,如果總統拒絕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立法院會有什麼應對措施?黃國昌坦言,立法院還沒邀請總統,因此他無法預測假設性問題的答案。他強調,如果總統不來,立法院無法採取任何行動,頂多隻能開記者會批評他。至於尤伯祥對於反質詢的定義的問題,黃國昌未直接回答,而由審判長許宗力要求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回答。
此次國會職權修法引發擴權爭議,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的聲請。憲法法庭召開準備程序庭,聆聽了四位聲請人及相關機關立法院的陳述意見。
黃國昌在回應尤伯祥關於國情報告制度的問題時表示,該制度並非此次修法所創設,而是存在於憲法增修條文中。修法只是將其制度化,規範了總統在來到立法院後應該要做什麼事情。然而,黃國昌並未直接回答尤伯祥的問題,他表示立法院尚未邀請總統,因此無法預測總統是否會來以及他不來的理由。此外,法條中也沒有規定即問即答,相反,這是訴訟法的規則。
尤伯祥對於反質詢的定義提出疑問,並引用黃國昌在答辯書中的陳述指出,黃國昌的回答看似是在「以問答問」。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不得反質詢的目的是為了禁止被質詢者以問答問。然而,黃國昌答辯書中所指的反質詢是否指的是行政官員質詢立委?根據現行制度,立委並非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因此他們並沒有需要辯護的政策。目前的法律中也沒有關於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相關規定,那麼反質詢是如何發生的呢?如果反質詢是不可能發生的,那為什麼要立反質詢的規定呢?這些問題讓尤伯祥有些看不懂。因此,他要求黃國昌明確定義及闡述反質詢的核心概念。
尤伯祥的詢問以及黃國昌的回答成為了此次審訊中的重要焦點。此次國會職權修法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大法官的提問也讓人們對於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的立場和回應產生了更多的關注。大法官透過此次審訊,對於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探討,並要求黃國昌以書面形式回覆他的問題。這次的審訊結果將對未來的國會職權修法和擴權爭議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