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報記者 謝和運/台中報導)
台中南屯區一名張姓男子多年來常因飲酒後心情不佳,狂打110及台中市政府警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電話報案。報案內容多為酒醉想自殺、家庭糾紛、需要警察協助等不明所以的情況。警方為了防範意外,多次派遣警力前往現場查看,但張姓男子行為脫序且拒絕開門,令家人也無可奈何。儘管警方多次勸導勿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以免觸法,但張姓男子仍持續撥打,占用報案專線,嚴重影響市民報案權益並浪費警力。
經警方調查,張姓男子在113年6月份共打了187通報案電話,其中110計134通,南屯派出所電話計53通,均查無報案事實。警方通知張姓男子說明,但他未到案,最終於7月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裁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經勸阻不聽者,可能面臨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張姓男子因酒後失序行為,面臨法律制裁,得不償失。
此外,台中市警方指出,去年(112年)台中市110報案量達112萬餘件,平均每26秒處理一件報案,警方處理治安、交通等為民服務案件已疲於奔命。少數人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不僅影響警方處理緊急事件,還可能涉及刑事或行政責任。警方再次呼籲民眾正確使用110報案專線,僅在急難需要警察協助或發現影響治安、交通情事時撥打。無故撥打110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裁處拘留或罰鍰,請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