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賴信宏/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法,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法將有助於古蹟的保存與維護。根據內政部的新聞稿,修法放寬了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取得公有古蹟土地的限制,只要符合經營或使用需求,即可取得相關土地。這項修法解決了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不一致的問題,並為古蹟管理維護帶來了便利。
根據現行土地法第14條規定,古蹟所在的公有土地不得轉為私有。然而,由於部分古蹟建築屬於公營事業機構或行政法人所有,但土地卻是公有的,這導致產權問題變得複雜。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內政部修法放寬了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取得公有古蹟土地的限制。
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能夠更好地履行推動政府政策的責任,同時也促進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此外,為了確保古蹟土地移轉予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能夠更好地保護古蹟資產,修法中也增訂了中央文化主管機關的審認機制。
這項修法的通過將有助於解決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不一致的問題,並促進古蹟的保存與維護。古蹟是我們珍貴的文化資產,通過這項修法,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將能夠更好地參與古蹟的保護工作。
此外,內政部還表示,受修法影響的不僅僅是土地法,還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條文修正。這些修法的目的是保障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提升不動產估價品質,並延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申請期限。
內政部表示,修法後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將能夠更好地參與古蹟的保護工作,這將有助於解決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不一致的問題,並促進古蹟的保存與維護。立法院通過這項修法,為古蹟的保護工作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支持。
在修法的過程中,內政部還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修正了不動產估價師相關開業規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這項修正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可以聘用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協助估價師辦理估價工作,提升估價品質,健全產業發展。
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法的通過是對古蹟的保護工作的肯定,也體現了政府對古蹟文化資產的重視。未來,內政部將繼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保障宗教團體的權益。
這次修法的通過將有助於解決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不一致的問題,進一步促進古蹟的保存與維護。這是對我們珍貴的古蹟文化資產的保護的重要一步,也體現了政府對古蹟文化資產的重視。我們期待這項修法的實施能夠為古蹟的保護工作帶來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