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日表示,已派遣人員查核113年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和吳欣盈所申報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的收支情況。柯文哲擔任民眾黨主席,他的大選政治獻金申報被質疑不實。
監察院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最高將被處以120萬新台幣的罰款。
監察院最近公布了2024年總統候選人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引起外界對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申報的質疑。柯文哲昨天與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副總幹事陳智菡和財務長李文宗召開了記者會。陳智菡表示,會計師端木正將約1817萬餘元自行調整至時樂、尼奧與木可等公司,造成了17筆漏報和誤報。柯文哲表示,所有支出都有憑證,沒有挪用任何款項。黃珊珊表示,民眾黨將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並按法律追究會計師的責任。
監察院今天在新聞稿中表示,關於113年總統和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和吳欣盈所申報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自7月16日在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上公開後,近來舆情反映發現了多筆高額政治獻金的使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承認了會計錯誤,甚至未申報選舉期間的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還涉及到指責會計師違反或不履行其業務上的義務等質疑和舉報案件,因此監察院已於12日派員查核。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不登記帳目、違反第11條規定不開具收據、違反第21條規定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規定未存入專戶等行為,根據該法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最高可處以6萬新台幣至120萬新台幣的罰鍰,第2項規定還明確了未存入專戶的款項將被沒收;在支出方面,如果沒有合法的憑證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的不實申報,根據該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最高可處以6萬新台幣至120萬新台幣的罰鍰。
監察院表示,在清這些舉報指控的同時,如果在查核過程中發現會計師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按會計師法第63條的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分,如果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的規定移交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