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報 記者謝和運/台中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被害人權協會理事長劉承武加入聲明,強烈譴責強姦殺人案被告的惡劣行為,並對司法機關判決表達嚴正抗議。這起案件涉及一名無辜且毫無抵抗能力的被害女子,被告企圖強姦並殘忍地奪走了她的生命。
根據聲明中指出,被告明明有選擇不殺害被害人的可能性,卻選擇了極其殘忍的行為。被害女子身份特殊,是一位專業教師,對社會有著重大貢獻,這使得這起案件更加令人痛心。
然而,最高法院在強姦殺人案中的判決中未認定為最嚴重犯罪,引發了公眾對於正義的質疑。聲明指出,這樣的判決背離了國人對於正義的基本認知,違反了社會常識、常理及道德準則。
聲明呼籲立法機關應儘速修法,明確定義最嚴重犯罪的標準,以避免類似的不公情況再次發生。四十個民間團體共同發表此聲明,譴責被告的殘忍行為,並要求司法機關嚴正對待此類極端罪行,確保社會正義的實現。
以上為四十個民間團體發表的聲明內容,對於強姦殺人案的判決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並引起了對於司法公正的討論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