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薛理鸿/高雄报导
高某国立科大的王姓和唐姓教授被指控收受贿赂,以帮助多名学生通过硕士和博士论文以及学位考试。随后,经过桥头地方检察署的调查,他们被依照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声押。在庭审过程中,由於两人坦承了他们的罪行,法院分别裁定王男须支付20万元的交保金,而唐男则需支付10万元。
根据桥头地方检察署的新闻稿指出,在22日,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以及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执行了搜索和传唤,将相关的涉案人带到案件中。经过讯问后,检方认为王男、唐男和郑姓学生都涉嫌重大贪污罪行,有必要将他们羁押并向法院声押。另外,讯问后,刘姓、陈姓、江姓、叶姓和姓等五名学生则以新台币10万元的交保金获得释放。
台湾桥头地方法院在考量到王男和唐男都坦承了他们的罪行,且王男的手机和银行帐目等物品已被检调搜查和扣押的情况下,裁定王男须支付20万元的交保金,唐男则需支付10万元的交保金。此外,两人还被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限制居住地,同时被禁止与案件相关人士联系和接触。至於郑姓学生则需支付5万元的交保金。
这起案件最初是由检方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部分金流有异常。随后,由桥检主任检察官颜郁山和检察官严维德、卢惠珍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他们发现,王姓和唐姓教授涉嫌收受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费用,以帮助多名学生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并通过相关的学位考试。这是台湾第一起涉及硕士和博士学位违反学术伦理的案件,因此被依法送办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