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報記者 謝和運/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的羈押抗告案作出最新裁定。檢察官及被告彭振聲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原本的裁定,提出抗告。經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未充分考量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證據,因此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原審裁定中,柯文哲被裁定請回的決定,將因此重新審視。
高等法院指出,依據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某某的供述、證人邵某某的證言,以及相關對話紀錄和被扣押物品的記載內容,顯示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相關行為,有犯罪嫌疑的重大可能性。然而,原審未對檢察官提出的所有事證進行綜合評價,就草率認定檢方未能證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這一點並不恰當。因此,檢察官的抗告理由成立。
此外,合議庭還指出,被告彭振聲的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或按指印,需待其補正後,再行裁定。然而,此案件裁定結果已經做出,且本件不得再提出抗告,柯文哲一案的後續發展將取決於台北地方法院的重新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