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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與婦女新知、晚晴婦女協會召開「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母親節記者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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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中元桃園報導 中元感恩公益活動 桃園108位弱勢長者受惠 桃園公道正義服務協會、全國被害人權協會攜手舉辦 桃園市中壢區龍江社區活動中心於9月16日下午舉辦一場「中元感恩公益活動」,由桃園公道正義服務協會與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共同主辦,結合多個民間團體與志工力量,致贈108份生活物資予弱勢長者,並提供義剪、義診及徒手調理,展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會關懷精神。 活動亮點 物資援助:準備108份民生物資,由現場致贈予長者,象徵感恩與關懷。 健康照護:邀請專業團隊免費替長者義剪頭髮,並由醫師與自然養生專家進行義診與骨骼矯正。 專題演講:全國被害人權協會理事長劉承武與前衛生署署長聯合演講,主題為「終生不被害、不被騙、不再犯錯與自然養生保健長壽健康之道」,呼籲社會重視弱勢族群,避免台灣淪為冷漠無情的國家。 參與單位 本次活動由台灣自然養生保健協會、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護協會、善願文化基金會、竹研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市公道正義協會、小圓班長公益團等單位協辦。現場並有自然養生保健協會的何季霖理事長、彭世辰副理事長、蕭詮勝老師及華雨儂老師等提供公益服務。 主辦單位致詞 劉承武理事長表示,本次活動不僅是物質上的援助,更是傳承孝道文化的重要實踐。他強調:「愛的反面不是批評或恨,而是漠不關心。唯有彼此關懷,台灣才能展現真正的軟實力。」 袁理事長(桃園公道正義服務協會)則感謝理監事與會員長期支持,承諾協會將持續推動「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理念,積極關懷偏鄉弱勢長者與孩童。 活動意義 此次「中元感恩公益活動」不僅在節慶中傳達孝道精神,更透過實際行動推廣人道關懷、人性尊嚴與文化傳承。志工們的服務也展現了台灣社會的溫暖與力量,象徵台灣在文明發展中持續邁向更具包容與關懷的社會。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23145.html 中元感恩公益活動 桃園108位弱勢長者受惠 2025-10-03 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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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記者 邱水文 攝影)

【廉政報記者 謝榮浤/國會報導】

立委范雲表示,現行民法1057條贍養費規定,因離婚導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才能請求贍養費,該法條已有92年沒有修正,早已不符合實際需要。記者會上,范雲分析必須修法的三大理由:



第一、現行贍養費超高門檻,導致實務上難以請領。范雲指出,根據學者研究,自2009-2018十年間,全國只有21人成功聲請,多數駁回理由都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高門檻。新知訪談近百位律師,有近9成表示「通常不會、絕大多數時間不會」建議當事人請求贍養費,原因一樣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



范雲舉出實際案例,有女性婚內遭家暴、被提起離婚訴訟,當時年事已高又患有慢性病,月薪僅國內基本薪資,但法官認定未生活陷於困難,判當事人贍養費請求失敗。可見現行贍養費的高門檻,導致實務上無人能請求。



第二、女性高比例進入職場,比起年長者、家庭主婦,更難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高門檻。根據勞動部2023統計,臺灣25-29歲有9成女性勞參率,但同份調查指出,近2成1的已婚婦女曾因結婚而離職,近2成3曾因生育(懷孕)而離職。

范雲舉例,有當事人在婚前中有醫師執照,因結婚後照顧孩子,長年沒有職業、沒有時間補修學分,離婚後因經濟壓力,選擇到工廠擔任作業員,最後仍因「生活未陷困難」無法聲請贍養費。這是典型女性因婚姻而「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應該在離婚時得到補償,這才是贍養費應該考量的要件。

第三,范雲強調,2022年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已建議:贍養費不該以「生活陷於困難」作為條件。CEDAW國際專家說,贍養費的補償,應正視一方在家庭中付出,導致就業能力減損,建議考慮刪除「生活陷於困難」這個條件。

因此,范雲與婦女新知、晚晴協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將贍養費中「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刪除,改為「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生活陷於困難,可以是法官考量的因素之一,但不該是阻礙女性聲請贍養費的超高門檻。范雲強調,這,才是真正的離婚法制改革,真正對離婚後經濟弱勢女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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