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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與婦女新知、晚晴婦女協會召開「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母親節記者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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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報記者 謝榮浤/國會報導】針對明(2026)年度各級學校寒假與農曆春節假期之間「2月11日至13日」須回校上課,引發全台家長強烈不滿,立法委員廖偉翔今(24)日指出,此一荒謬的行事曆安排已造成行程大亂、車票難買,更嚴重的是影響學生學習連貫性與公共衛生安全。他感謝教育部今已拍板調整方案,寒假提前補課、春節假期順利一體連休,「讓學生、教師有喘息時間,家長也能安心規劃返鄉與旅遊行程。」廖偉翔指出,原行事曆安排學生於1月21日開始寒假,2月11日至13日卻要回校三天後再放春節假期,導致民眾抱怨連連。他表示辦公室接獲大量家長陳情,普遍認為這樣的設計「完全不合常理」,不僅學習中斷、返鄉行程被打亂,年節車票也更難購買。更令人憂心的是,2月正值冬季流感高峰期,大規模的跨區移動恐引發病毒南北大串流,對已承壓的醫療體系構成巨大風險。廖偉翔也引述多位公衛學者觀點,強調「讓孩子反覆移動返校上課,對防疫極為不利,根本是公共衛生的漏洞。」為解決此問題,廖偉翔在今年5月於立法院總質詢時,正式向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質疑與改善建議,並要求行政院責成教育部儘速與地方政府及各級機關學校協調修正。經行政院研議後,教育部今(23)日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最終決議調整學校行事曆:原訂寒假開始日1月21日不變,改為1月21日至23日先補上課,隨後放寒假,直接銜接春節假期,達成民意期待的「一體連休」安排。對於教育部調整決議,廖偉翔表示肯定,並指出這項改動兼顧三大面向:學生學習連貫不中斷、家長行程安排更有彈性、避免春節前大規模人流重疊,有助控管流感與疫情風險,他強調,教育政策不能只是行政配套,必須考量學生學習的連貫性、貼近生活現實、尊重公衛專業、回應家長需求。他也呼籲,未來各部會在行事曆規劃時應有跨部會通盤考量,避免再發生類似爭議。 https://www.icacnews.url.tw/hot_517681.html 寒假、春節假期銜接不當惹民怨 廖偉翔成功爭取調整!教育部拍板「寒假前先補課、春節假期一體連休」 2025-06-24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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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記者 邱水文 攝影)

【廉政報記者 謝榮浤/國會報導】

立委范雲表示,現行民法1057條贍養費規定,因離婚導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才能請求贍養費,該法條已有92年沒有修正,早已不符合實際需要。記者會上,范雲分析必須修法的三大理由:



第一、現行贍養費超高門檻,導致實務上難以請領。范雲指出,根據學者研究,自2009-2018十年間,全國只有21人成功聲請,多數駁回理由都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高門檻。新知訪談近百位律師,有近9成表示「通常不會、絕大多數時間不會」建議當事人請求贍養費,原因一樣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



范雲舉出實際案例,有女性婚內遭家暴、被提起離婚訴訟,當時年事已高又患有慢性病,月薪僅國內基本薪資,但法官認定未生活陷於困難,判當事人贍養費請求失敗。可見現行贍養費的高門檻,導致實務上無人能請求。



第二、女性高比例進入職場,比起年長者、家庭主婦,更難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高門檻。根據勞動部2023統計,臺灣25-29歲有9成女性勞參率,但同份調查指出,近2成1的已婚婦女曾因結婚而離職,近2成3曾因生育(懷孕)而離職。

范雲舉例,有當事人在婚前中有醫師執照,因結婚後照顧孩子,長年沒有職業、沒有時間補修學分,離婚後因經濟壓力,選擇到工廠擔任作業員,最後仍因「生活未陷困難」無法聲請贍養費。這是典型女性因婚姻而「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應該在離婚時得到補償,這才是贍養費應該考量的要件。

第三,范雲強調,2022年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已建議:贍養費不該以「生活陷於困難」作為條件。CEDAW國際專家說,贍養費的補償,應正視一方在家庭中付出,導致就業能力減損,建議考慮刪除「生活陷於困難」這個條件。

因此,范雲與婦女新知、晚晴協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將贍養費中「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刪除,改為「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生活陷於困難,可以是法官考量的因素之一,但不該是阻礙女性聲請贍養費的超高門檻。范雲強調,這,才是真正的離婚法制改革,真正對離婚後經濟弱勢女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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