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記者謝榮浤/台北報導】
我國於2019年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民眾對生命末期與重大病情醫療選擇的決定權,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病人自主的國家。然而,立法至今,社會對於此法精神與細節理解仍有限,民眾多半聚焦於「拒絕無效醫療」與「預立醫療決定」,對於更廣泛適用於一般疾病、日常保健及非侵入性治療選擇的權利尚未完全認識與落實。

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指出,《病主法》第四條與第五條明確保障病人有知情同意、自由選擇的權利,但在實務上,醫療現場長期以來仍以西醫療程為主,缺乏對傳統醫藥、自然療法或替代療法的充分資訊揭露與選擇支持,導致「病人自主」淪為形式,無法真正體現《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

呼籲落實憲法保障基本醫療選擇權

呼籲落實憲法保障基本醫療選擇權
倡議團體指出,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第11條(思想自由)、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未列舉基本權利)與第23條(比例原則限制權利)等條文,均保障人民在健康照護中的自主選擇與正當程序。同時,《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多項規定明定:政府應扶植傳統醫藥研究、協助身心障礙者就醫與自立發展、促進原住民族健康權,並優先編列醫療保健及社福預算,以實現社會公平與醫療多元化。

倡議人士認為,這些法律規定不僅適用於重大疾病或安寧醫療,更應擴大解釋至所有民眾、日常保健與預防醫學層面,真正建立全民醫療自主制度。

推動「五不原則」 優先保障非侵入性療法選擇權
倡議內容提出「五不原則」作為當前醫療改革的核心起點,強調非必要時應優先提供非侵入性療法,以保障病人生活品質與療效選擇空間。具體如下:

推動「五不原則」 優先保障非侵入性療法選擇權
倡議內容提出「五不原則」作為當前醫療改革的核心起點,強調非必要時應優先提供非侵入性療法,以保障病人生活品質與療效選擇空間。具體如下:

1.不吃藥:對症處理為原則,避免過度依賴藥物造成副作用或藥物依賴。
2.不打針:避免針劑過敏、感染風險或侵入性治療造成身體負擔。
3.不開刀、不手術:除非必要或急重症,應謹慎評估外科處置風險。
4.不放射治療:對於癌症以外症狀者,應斟酌放療後遺症及替代方式。
民間團體指出,上述五原則並非否定現代醫療價值,而是強調「知情選擇、避免濫用」的正當法律程序,也正是《病主法》與《醫療法》所強調的核心價值。
自然療法應納入健保與健康政策體系
倡議人士同時呼籲政府應將自然療法與非藥物性健康促進手段,納入公共醫療體系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中醫漢方(黃帝內經、本草綱目等)
• 能量療法、磁場療癒
• 順勢療法、阿育吠陀
• 太極拳、氣功、內丹功
• 音樂療法、藝術治療、運動唱歌
• 推拿、刮痧、拔罐、按摩、指壓等
根據倡議者提出的研究資料,德國、澳洲等多國已將本國傳統療法正式納入醫療保險或醫療教育體系,認定為預防醫學與全民健康政策的關鍵一環。台灣應效法國際趨勢,補足以藥物與手術為主的醫療體系,建立全民健康保險與自然養生教育雙軌制度。
以「上醫治未病」為願景 強調教育與自主權
倡議人士強調,真正的健康管理應從源頭做起,包括生活習慣、飲食調理、壓力紓解、睡眠改善、能量調和等多層面。應建立以下「九向認識」系統協助民眾了解身體與疾病的關聯:
1.身體體質與遺傳基因
2.情緒壓力與心理狀態
3.環境能量與磁場變化
4.飲食作息與消化排毒
5.氣血循環與經絡系統
6.心靈信念與正向思維
7.睡眠品質與身體修復
8.個人命理與作息節律
9.生活習慣與免疫系統
透過「自我覺察-健康促進-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轉化,推動全民健康素養提升,才是長期降低醫療支出、減輕社會照護壓力的根本之道。
結語:健保應兼顧健康促進 保障真正的病人選擇權
倡議團體呼籲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正視此問題,儘速修法補強,增設健康促進預算、強化傳統醫藥研究、開放健保給付自然療法選擇,讓台灣的醫療不再只是「醫病」,而是全方位守護人民健康的「健康保障」。
「藥就是毒,能不吃藥最好;治病不如防病,防病不如養生。」
「醫者父母心」不應只是口號,更應體現在制度設計與預算分配中。
唯有真正落實病人自主權,提升全民自然保健素養,方能實踐憲法保障的基本健康人權,打造全民健康的幸福社會。